2010年1月5日张健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儿子王小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刑事辩护。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26日晚王小某驾驶其父亲王某的捷达轿车外出,在齐齐哈尔市某区一十子路口与一骑自行车老人相撞,造成骑车老人当场死亡,事发后,王小某及时报案,交警队认定王小谋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和张健律师讲:“孩子还在看守所羁押,孩子在国内某大学读(硕士)研究生。如果被判刑就无法完成学业了,恳请律师为孩子辩护,付出多大代价都行,一定要孩子出来,张健律师耐心的给王某**律、***小某的案情。
经过对案件的细致分析,最终张健律师决定为王小某申请免于起诉。具体方法:
一、先为王小某申请取保候审,经律师的努力,王某向公安机关交纳15万元的保证金后,王小某取保候审。
二、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家属的谅解。
本案要想免于起诉,首先,必须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家属向司法机关提成请求,要求司法机关对肇事司机免于刑事处罚。
三、向检察院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申请,争得检察院的同意,为王小某申请免于起诉。
案件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张健律师在多次和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王小某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张健律师成功的为王小谋办理了免于起诉,使一个在读研究生从新返回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