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2年5月的一天,齐齐哈尔市某县某村的村民王老汉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他老泪纵横的恳请律师救救他的儿子。在他的哭诉中,律师得知他的儿媳妇几天前因中毒住进了医院,而他的儿子王庆已经被警察抓走了。律师接受王庆父亲的委托,作为王庆的辩护人。律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来到了王庆所在村,从村委会领导和村民处了解到王庆和妻子张敏都是该村的村民,双方已经结婚多年,并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庆为人老实厚道,村里谁家有盖房子、修牛棚之类的重活儿,他都义不容辞的去帮忙。他的妻子张敏虽然长得很漂亮,但是在村民和邻居的印象中却并不好,说她好吃懒做,不照顾家和孩子,不孝顺公公婆婆。得知这一情况后,律师开始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了解本案情况。案发前,王庆发现自己的妻子与同村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他虽然很生气,但是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旁敲侧击的希望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让张敏回心转意。没想到张敏面对他的质问却丝毫不掩饰自己的错误。这让王庆越想越窝囊,于是产生了毒死自己妻子的念头。他买好老鼠药涂抹在妻子常用的杯子上。但是当他看到张敏口吐白沫挣扎的时候他又心软了,于是马上将妻子送到了医院,因抢救及时,张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王庆的行为却让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律师该如何帮助他呢?
律师意见:
根据法律的规定王庆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王庆在作案后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而且在本案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因此也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律师围绕以上几方面为被害人提出了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庆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认为被告人王庆犯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作案后采取必要措施,减小了损害结果,属于犯罪中止。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判决王庆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