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曾代理一、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被执行人的案件,代理费按代理执行案件的1/2收取。
【以上标准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铭昊律师事务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18
1、未曾代理一、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被执行人的案件,代理费按代理执行案件的1/2收取。
【以上标准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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