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慧律师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件起因:2012年7月,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某家园工程现已竣工,并且已经具备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条件。现在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防止购房者放弃购买已经预购的房产的违约行为,欲制定一份补充协议以约定购买方的违约责任。
解决办法:张金慧律师帮助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草拟了一份《某某家园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果购房者因为任何原因不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屋,则购房者已经支付给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预付款不予返还,装修房屋所产生的附着物不得拆除和损毁,且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对购房者因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解决结果:帮助开发商避免因为购房者违约不购买房屋所造成的损失,也有效的约束了购房者的违约行为。
张金慧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律师
电话:13836245261
网址:www.zhjhls.com
qq: 1114024039
e-mair: zhangjinhui7@126.com